【项目名称】吉林星光汽车锁有限公司4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76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吉林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12-23 至 2012-01-2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吉林星光汽车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区吉丰东路88号厂房) | |||||
法定代表人 | 杨红宇 | |||||
成立时间 | 2006-10-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95.91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113930-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汽车门锁机构、玻璃升降器、汽车电器件制造、加工、销售。 | |||||
职工人数 | 10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郑州星光汽车件有限公司 | 55% | ||||
2 |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 4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798 | 4.86 | 2.3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16.9 | 1335.67 | 181.23 | ||||
审计机构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吉林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11-30 | 2985.72 | -26.32 | -13.1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818.44 | 1726.39 | 92.0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19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668.7 | 1670.71 | ||||
负债总计(万元) | 1604.55 | 1604.55 | ||||
净 资 产(万元) | 64.15 | 66.1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9.77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相关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审计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吉林省[220000]吉林市[220200]市辖区[220201]高新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斌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22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253326-6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4910 | |||||
批准单位名称 |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同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打入北交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或中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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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付婷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1753527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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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或中国 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