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安达街交汇处盛嘉新城2(幢)5层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500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吉林/长春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6-24 至 2014-07-0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安达街交汇处盛嘉新城2[幢]501号房 | ||
房产证号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2948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6.45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安达街交汇处盛嘉新城2[幢]502号房 | ||
房产证号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2949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4.1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安达街交汇处盛嘉新城2[幢]503号房 | ||
房产证号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2950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4.1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安达街交汇处盛嘉新城2[幢]504号房 | ||
房产证号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2951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3.51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安达街交汇处盛嘉新城2[幢]505号房 | ||
房产证号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2952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4.1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安达街交汇处盛嘉新城2[幢]513号房 | ||
房产证号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2953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8.72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安达街交汇处盛嘉新城2[幢]506号房 | ||
房产证号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2954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4.1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安达街交汇处盛嘉新城2[幢]507号房 | ||
房产证号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2955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2.96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安达街交汇处盛嘉新城2[幢]508号房 | ||
房产证号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2956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8.27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安达街交汇处盛嘉新城2[幢]509号房 | ||
房产证号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2957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8.72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安达街交汇处盛嘉新城2[幢]510号房 | ||
房产证号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2958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8.72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安达街交汇处盛嘉新城2[幢]511号房 | ||
房产证号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2959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8.72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安达街交汇处盛嘉新城2[幢]512号房 | ||
房产证号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2960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8.05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4-07-07 17:00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的;(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详见于北交所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等文件。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吉林省长春市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长春市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即表示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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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吉林华通粮食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玉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52262987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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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