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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长春吉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6%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1BJ1004641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吉林/长春   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挂牌日期:   2011-11-08 至 2011-12-0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长春吉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长乐公路4.5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马玉国 
成立时间2007-11-15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135.14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普通机械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66164940-5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加工(不含冶炼加工),(环境保护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10-15) * 
职工人数8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姜凤阁74%
2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26%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3240.24 26.01 13.25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388.96 169.13 219.83 
审计机构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吉林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1-09-30 658.49 -6.71 -8.21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251.84 40.22 211.6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1-10-30 
评估基准日2011-08-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256.34 256.34 
负债总计(万元)41.67 41.67 
净 资 产(万元)214.67 214.6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55.814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吉林分所 
律师事务所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标的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吉林省[220000]高新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8022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其他机械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70253326-6 
经营规模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2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10924910 
批准单位名称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文件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115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挂牌价格30%的保证金即34.5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时,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具备从事金属制品加工行业管理经验(提供任职单位提供相应证明)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须为从事金属制品加工行业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4.5万元  
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徐山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1129664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具备从事金属制品加工行业管理经验 (提供任职单位提供相应证明)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须为从事金属制品加工行业的企业法人 (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