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延吉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8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57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吉林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6-11-29 至 2016-12-2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延吉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爱丹路29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传军 | |||||
成立时间 | 2013-08-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2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市政公用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市政污水处理、中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市政污泥处理、工业危废及医废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0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331.89 | 7086.98 | 5244.91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9-30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2782.94 | 7538.03 | 5244.91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延吉市政府与延吉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BOT协议,项目用地由延吉市划拨无偿使用。 2、该标的公司涉及职工安置事项,详情请见职工安置方案 3、标的企业相关事项详见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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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5层 | |||||
法定代表人 | 赵传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133.31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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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25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1575万元。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招标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招标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并有权无须征得意向受让方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挂牌交易:①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招投标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情形。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需书面承诺: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③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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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7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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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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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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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范博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1812558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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