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吉林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12-03 至 2013-01-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市硅谷大街平新路821号)
法定代表人 陈维佳
成立时间 2001-07-16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937.5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2711730-6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体外诊断试剂[ABO、RhD血型定型试剂卡(单克隆抗体)]、Ⅱ类 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Ⅲ类 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生产,生物制品(限诊断药品)、体外诊断试剂、2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销售(以上各项在该许可的有限期内从事经营),生物技术、医疗器械的开发、技术转让(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职工人数 134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75%
2 长春博德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
3 陈维佳 3.94%
4 李旺 0.35%
5 李秋生 0.23%
6 杨明 0.21%
7 冯立岗 0.14%
8 杨洪存 0.1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086.44 4266.03 3661.7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160.97 1260.13 6900.84
审计机构 吉林圣祥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0-31 8871.78 5284.69 4461.6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157.07 1394.56 6762.5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0-26
评估基准日 2012-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8535.27 -
负债总计(万元) 3678.49 -
净 资 产(万元) 4856.78 41216.5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243.314(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吉林证剑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长春博德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吉林省[220000]长春市[220100]市辖区[220101]长春市前进大街3255号
法定代表人 朱华松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88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24388215-9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5888
批准单位名称 长春博德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836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2508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入竞价程序,上述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递交受让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后,由于自身原因退出的;②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因受让方原因未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市硅谷大街平新路821号)
法定代表人 陈维佳
成立时间 2001-07-16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937.5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2711730-6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体外诊断试剂[ABO、RhD血型定型试剂卡(单克隆抗体)]、Ⅱ类 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Ⅲ类 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生产,生物制品(限诊断药品)、体外诊断试剂、2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销售(以上各项在该许可的有限期内从事经营),生物技术、医疗器械的开发、技术转让(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职工人数 134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75%
2 长春博德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
3 陈维佳 3.94%
4 李旺 0.35%
5 李秋生 0.23%
6 杨明 0.21%
7 冯立岗 0.14%
8 杨洪存 0.1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086.44 4266.03 3661.7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160.97 1260.13 6900.84
审计机构 吉林圣祥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0-31 8871.78 5284.69 4461.6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157.07 1394.56 6762.5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0-26
评估基准日 2012-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8535.27 -
负债总计(万元) 3678.49 -
净 资 产(万元) 4856.78 41216.5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243.314(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吉林证剑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长春博德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吉林省[220000]长春市[220100]市辖区[220101]长春市前进大街3255号
法定代表人 朱华松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88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24388215-9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5888
批准单位名称 长春博德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836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2508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入竞价程序,上述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递交受让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后,由于自身原因退出的;②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因受让方原因未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长春博德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 务状况 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508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 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 到 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