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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吉林市锦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吉林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1-12-12 至 2012-01-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吉林市锦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龙潭区榆树街顺山路8号 法定代表人 于彤 成立时间 2000-11-1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2487506-4 经营范围 甲基叔丁基醚生产 职工人数 49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 60% 2 中国石油化学公司 4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311.330000万元 2476.410000万元 1840.9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791.810000万元 1777.290000万元 5014.53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中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895.480000万元 2246.860000万元 1649.32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506.310000万元 1767.930000万元 4738.38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中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8-31 14222.580000万元 2191.200000万元 1761.12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861.200000万元 85.560000万元 6775.64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大庆中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0-31 评估基准日 2010-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6034.050000万元 6041.910000万元 固定资产 757.760000万元 863.990000万元 资产总计 6791.810000万元 6905.9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777.290000万元 1777.290000万元 净资产 5014.520000万元 5128.61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051.44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08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624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如挂牌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或未按时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交易价款。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 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主营业务需包括化工行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连续盈利 (以2008-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62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化学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 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