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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宝钢集团宝山宾馆部分车辆(含营运证)资产 (已结束)
  项目编号:   Q312SH1024286   项目类别:   行政(事业)资产
  所在地区:   辽宁   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挂牌日期:   2012-02-23 至 2012-03-2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宝钢集团宝山宾馆部分车辆(含营运证)资产
  注册地(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813号
  法定代表人戴国强
  成立时间1990-09-28
  注册资本人民币  3831.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规模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13342754-2
  经营范围
宾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理发店、舞厅、商场、棋牌室、卡拉OK;大型饭店(不含熟食卤味);烟酒销售;食堂(不含熟食卤味);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含冷冻(藏)食品】;停车场(库)经营;一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代销;汽车客运出租;服装加工洗烫;办公用房出租;物业管理;百货、针纺织品、工艺品(除金银饰品)、家电销售;钢材销售;体育康乐服务(除专项规定);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50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宝钢集团宝山宾馆  100%
  资产公告信息
  房屋土地
  评估值111.490000万元
  地理位置上海
  设备资产
  主要设备名称承包经营用车
  现状分析转让方与承包者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由转让方提供营运车辆,承包者承包经营,并支付承包金。至挂牌出售日,仍有部分营运出租车承包合同未到期。受让方在受让该资产后,愿意继续履行未到期的承包经营合同,则由受让方继续履行未到期承包合同;如受让方不愿继续履行未到期承包合同,则由转让方与承包者协商合同的终止事宜,所涉及的赔偿由转让方自行承担,与本次资产转让无关。  
  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2-02-15
  评估基准日2011-08-31
  内部审议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固定资产
113.980000万元  111.490000万元  
  无形资产
  932.4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13.980000万元  1043.890000万元  
  净资产
113.980000万元  1043.89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43.89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的30辆出租车的基本情况如下:序号/牌照号码/合同截止日
1.沪EV3790/2011年5月25日;2.沪EW2087/2011年5月25日;3.沪EW2146/2011年5月25日;4.沪EW2148/2011年5月25日;5.沪EM3109/2011年5月25日;6.沪EM3123/2011年5月25日;7.沪EM3050/2011年5月25日;8.沪EM3059/2011年6月17日;
9.沪EM3081/2011年6月17日;10.沪EM3090/2011年6月17日;11.沪EV3720/2012年5月25日
12.沪EV3700/2012年5月25日

13.沪EM4330/2012年5月25日
14.沪EM4333/2013年3月25日
15.沪EM4362/2013年3月25日
16.沪EM4396/2013年3月25日

17.沪EM4400/2013年3月25日
18.沪EM6020/2013年3月25日
19.沪EM6060/2013年3月25日
20.沪EM6089/2013年8月25日

21.沪FU4012/2013年8月25日
22.沪FU4017/2013年8月25日
23.沪FU4029/2013年8月25日
24.沪EV1809/2013年8月25日

25.沪EV1810/2014年2月25日
26.沪EV1811/2014年2月25日
27.沪EV1812/2014年2月25日
28.沪EV1813/2014年9月25日

29.沪EV1815/2014年9月25日
30.沪EV1816/2014年9月25日.
二、本次转让的营运出租车均为承包经营用车(具体详见评估报告),转让方与承包者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由转让方提供营运车辆,承包者承包经营,并支付承包金。至挂牌出售日,仍有部分营运出租车承包合同未到期。受让方在受让该资产后,愿意继续履行未到期的承包经营合同,则由受让方继续履行未到期承包合同;如受让方不愿继续履行未到期承包合同,则由转让方与承包者协商合同的终止事宜,所涉及的赔偿由转让方自行承担,与本次资产转让无关。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1044.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200万元作为举牌保证金。若挂牌期满只有一个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产权转让价款;若挂牌期满后有2个或2个以上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前期支付的举牌保证金可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部分产权转让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直接给付出让人,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返还。
2.产权转让总价款(含保证金)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转让的车辆状况以交割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则递交的保证金归出让方所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竞价结束后,如受让方未能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标的资产为30辆出租汽车(含营运证),依据上海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文件(沪交发2005)633号及沪运管(2006)13号《关于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管理的通知》规定,受让方须为具有上海市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3.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宝钢集团宝山宾馆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813号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宝钢集团宝山宾馆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郑向青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3410000-21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标的资产为30辆出租汽车(含营运证),依据上海市交通运输管 理局文件(沪交发2005)633号及沪运管(2006)13号《关于出租汽 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管理的通知》规定,受让方须为具有 上海市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3.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