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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合肥经开区“欧风街”经营权转让公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2012CQJJ0003   项目类别:   行政(事业)资产
  所在地区:   辽宁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2-01-09 至 2012-03-0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产权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对合肥经开区“欧风街”经营权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转让方
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二、项目背景
“欧风街”位于合肥西南组团—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心位置。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3年4月3日,1997年成为全国首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试点单位,2000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有海恒、锦绣、莲花、芙蓉、临湖五个社区,经开区管辖面积78平方公里,常驻居民20万人,辖区现有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3776个。
经开区分为东西两大功能区域,东部以工业为主,设有中心工业区、南部工业区;西部为商务文化区,建有合肥大学城、国际商务中心区、国际社区等。
鉴于合肥经开区良好的发展前景,结合经开区发展规划,为满足和丰富合肥市民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巩固和提升欧风街的整体形象及商业氛围,拟将欧风街打造成以酒吧(如韩日风格酒吧等)、休闲娱乐(如高档会所等)、中高档餐饮(如主题餐厅、西餐厅等)为一体的地标性主题时尚街区,现通过有偿方式转让欧风街经营权。
三、转让标的简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使用费底价、履约保证金及竞价保证金等
欧风街位于合肥市金寨南路与繁华大道交口东北角,紧邻明珠广场,居经开区中心位置。周边有安徽国际会展中心、明珠国际大酒店、徽园、欢乐岛、海洋世界等公用设施,商业气氛浓郁,社区成熟,交通便利。欧风街2001年建成,整个建筑群分为A、B、C、D四个区及婚礼堂等。
转让经营权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
标的
经营范围
经营
期限
免费
装修期
使用费底价
履约
保证金
付款方式
竞价
保证金
欧风街经营权
A区部分、B区、D01区和婚礼堂,合计面积约9602.7平方米
10
6个月
25元/平方米/月,第2-3年均按上年实际使用费递增10%;第4-6均按上年实际使用费递增9%;第7-10年均按上年实际使用费递增8%
50万元
使用费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使用费一并缴纳
900万元
图一:转让标的所在位置
 
图二:转让标的三维立体图
图三:欧风街A区局部
图四:欧风街B区局部
图五:欧风街D01区局部
图六:婚礼堂
注:所附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保证。
经营权转让时,经营权范围内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资产的实际情况与经营面积如与转让公告中公示的情况有差异的,以现状为准,不调整中标经营权使用费面积计算依据。
项目的交接工作由转让方负责。
四、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独立企事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
2、具有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单个类似项目的运营管理经验;    
3、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参与受让;
4、受让方须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专门负责转让经营权范围内资产的运营、管理。在该子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由该子公司享有和承担《经营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但受让方仍应对该子公司履行《经营权转让合同》向转让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子公司纳税地须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经营权转让总体要求
1、总体目标:欧风街是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最早的核心商业区,与南侧明珠广场遥相呼应,已成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最重要的休闲娱乐购物中心。随着我区经济发展,商业环境日趋繁荣,需要对欧风街进行重新规划、定位和包装,结合欧风街目前现有业态,拟将欧风街打造成以酒吧(如韩日风格酒吧等)、休闲娱乐(如高档会所等)、中高档餐饮(如主题餐厅、西餐厅等)为一体的地标性的欧风主题时尚街区。
2、业态组合:转让后的欧风街经营业态应包括但不限于酒吧、咖啡吧、雪茄吧、卡拉OK、画廊、婚纱产业、珠宝、服饰、礼品精品店、高档商务会所、室外休闲广场、健身房、SPA及中高档特色餐饮等,各经营业态合计经营面积不得超过转让经营权范围内建筑面积的30%。
3、受让方须在整体开业前对转让经营权范围内的景观、建筑物外立面、道路、沿明珠广场北围墙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资产进行改造
4、改造投入:
受让方投入的改造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指定的银行开立共管账户。受让方在共管账户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缴纳1500万的改造资金。改造资金专项用于欧风街改造工程。受让方凭装修合同、采购合同等相关付款证明文件,经转让方核准后从该共管账户中支付改造工程款。
工程结束后,转让方将组织经开区有关部门对受让方投入的改造建设资金额进行审核。
六、改造要求及其他要求
1受让方须承诺保持欧风街的整体建筑风格,装修改造时不得改变各单体建筑、道路及附属设施等的外观。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2、受让方须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并开业投入使用。免费装修期不包含在转让期限内。
3、经营期内,经营资产范围内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果发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欧风街有关的费用,也均由受让方承担。
4、经营期内,受让方对经营资产进行装修、装潢、改造前,须提交施工图,并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但装修、装潢、改造不得改动或者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如有发生,一切责任及后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资产的装修、装潢、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对于受让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转让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5、经营期内及装修、装潢、改造期间,受让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
6、经营期内,全部经营资产的电路、消防、水泵、烟感、喷淋等设施安全及检验工作由受让方安排专人负责,转让方协助其办理年检手续。
7、经营期内,经营资产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转让、出借所受让经营权。如因经营需要,受让方确需将部分经营资产转租、承包经营的,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期限不得长于经营权转让合同期限,且受让方仍应对第三人的义务向转让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相关经营证照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10、经营期满受让方如不再续签合同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受让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并完整无条件将所受让经营权范围内的资产在30日内交还转让方,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拆除、搬离、损毁经营资产的装修、装潢。
11、经营期满,如经营权不再转让,转让方在经营期满30日前书面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应在经营期满30日内将经营资产交还给转让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2、经营期满,如经营权继续对外转让,受让方未参加竞买或参加竞买但最终未能中标,受让方应在经营期满30日内将经营资产交还给转让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3、报名登记时,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完整的经营、改造方案及效果图。
14、意向受让方应在转让公告截止日前自行到现场查看经营权转让范围及资产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转让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买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权转让范围、面积并认可资产现状及相关要求,转让方及我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15、受让方须承诺完全接受本《转让公告》及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自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16、其他未尽事宜见本项目《经营权转让合同》。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12年1月9日8:00时起至2012年3月7日17:00时止。
八、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1、公告期满后,由转让方及经开区有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各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采取合格制方法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意向受让方进入交易环节
2、根据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数量,确定交易方式。如产生三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如产生两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采取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如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采取协议交易的方式。
九、竞价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1、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截止前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
2、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价保证金。
3、转、受让双方签订的《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转为首期经营权使用费和改造资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及制订资格审查材料
1、已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须于本公告截止日前到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登记竞买意向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申请登记时请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退还保证金声明函原件(格式附后);
⑤竞价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2、意向受让方还需制订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承诺函;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⑥经营、改造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经营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
a、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企业资源;
b、成功案例(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单个类似项目的运营管理经验);
c、项目规划、经营目标、业态组合(各经营业态合计经营面积不得超过转让经营权范围内建筑面积的30%)等;
(2)改造方案(改造范围详见《欧风街项目平面图》):
包括但不限于:
a、欧风街项目改造整体平面及效果图;
b、欧风街项目景观及外立面改造平面及效果图;
c、欧风街项目消防、交通停车规划设计方案;
d、明珠东路(北海路—千叶会所)段及明珠东路与北海路交口停车场规划设计和改造方案;
e北海路步行街规划设计方案。改造要求:与欧风街同步进行统一规划设计,使欧风街、北海路步行街与周边环境形成统一的建筑和环境风格。特别说明:北海路步行街由受让方规划、设计,但最终方案要需由转让方进行确认,并由转让方投资、改造和运营,北海路步行街不在转让经营权范围内
f、欧风街项目改造投资测算。
设计要求: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工程地点及建筑物特色等因素;方案执行的标准及规范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风格上力求高档、时尚,符合欧风街的整体建筑风格。
(3)改造投资额:
改造总预算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十一、资格审查材料的数量、签署、封装及送达
1、数量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应在资格审查资料封面标明正、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还须以意向受让方公章加盖骑缝章。
3、封装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经开区欧风街经营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竞价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不得封装,需于报名登记时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服务大厅4号财务窗口换取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并于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时出示给资料接收人员。
4、送达
意向受让方须于北京时间2012年3月7日17:00前,将资格审查材料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四楼403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十二、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三、报名登记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科
联系人:袁工
电话:0551-2692617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联系人:袁工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51-269261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