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化工部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保温技术监测服务站整体产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718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辽宁/大连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2-08 至 2012-01-0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化工部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保温技术监测服务站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市甘井子区光明路) | |||||
法定代表人 | 宋新华 | |||||
成立时间 | 1990-06-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5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1858556-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主营 保温节能技术开发兼营 保温材料质量监测及技术咨询、服务、绝热工程设计、测试,保温材料销售 | |||||
职工人数 | 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10.36 | -1.44 | -1.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8.54 | 63.17 | 25.37 | ||||
审计机构 | 大连金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4-29 | 60.07 | 3.3 | 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0.07 | 104 | -43.9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30 | |||||
评估基准日 | 2011-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88.54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63.17 | - | ||||
净 资 产(万元) | 25.37 | 31.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1.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连金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辽宁精远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大连市[210200]甘井子区[210211]大连市甘井子区甘北路34号 | |||||
法定代表人 | 岳成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659.4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1856131-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2515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1.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人民币9.51万元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如下事项:①具有明确的经营发展战略,保证标的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有改善标的企业经营状况、提高标的企业发展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经营业绩,无违法违规行为;③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或现金支付能力;④保持标的企业现有业务稳定,并积极推动其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⑤保持标的企业的注册地和纳税地不变;⑥保持标的企业现有职工队伍的基本稳定,职工薪酬不低于2010年度薪酬水平,现有福利待遇水平不降低;⑦在一定期限内(不少于一年),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标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51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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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刘然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7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