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42.86%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58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辽宁/沈阳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3-06-20 至 2013-07-1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郑广文 | |||||
成立时间 | 2002-07-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3868923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高新技术项目投资与管理;房屋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仓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除外)服务等。 | |||||
职工人数 | 1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 42.86% | ||||
2 | 沈阳天广投资有限公司 | 40% | ||||
3 | 郑广文 | 17.1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9.96 | -1076.37 | -865.1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658.18 | 6945.53 | 712.65 | ||||
审计机构 | 辽宁中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4-30 | 8.87 | -244.58 | -244.5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067.7 | 7135.6 | 932.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沈阳纪维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科学院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5-23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658.18 | 10751.28 | ||||
负债总计(万元) | 6945.53 | 6945.53 | ||||
净 资 产(万元) | 712.65 | 3805.7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631.1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辽宁中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银(沈阳)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114号 | |||||
法定代表人 | 于海斌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1170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01244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2.8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2.8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
组织机构代码 | 00001471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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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631.1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次交易不影响标的企业现有员工劳动合同继续正常履行。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交纳5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产权交易,上述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转让价款由受让方按照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的条款支付;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上述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最终竞价成功的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转让价款由受让方按照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的条款支付。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全部转让价款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并做必要协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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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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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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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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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 企业规模:11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郭智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5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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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 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