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辽宁真龙真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5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2BJ100482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辽宁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2-06 至 2012-03-0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辽宁真龙真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19号) | |||||
法定代表人 | 于天化 | |||||
成立时间 | 2003-08-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4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077588-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真空机械设备加工、制造(分支经营);真空机械、电线、电缆、通讯设备(移动通讯除外)、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九座以上)及配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食品机械批发零售。 | |||||
职工人数 | 4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北仪创新真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51% | ||||
2 | 林森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510.8 | -39.59 | 15.1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976.49 | 3853.2 | 2123.28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12-31 | 2129.51 | 14.42 | 11.1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6470.51 | 4336.04 | 2134.4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腾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01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2-28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988.46 | 5998.93 | ||||
负债总计(万元) | 3878.92 | 3878.92 | ||||
净 资 产(万元) | 2109.54 | 2120.0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81.205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浩林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一)辽宁真龙公司2010年末“预付账款-锦州一期”账户余额363.94万元,账龄在4 年以上。辽宁真龙公司未能提供债务人的有关信息,审计公司无法执行函证和其他替代性审计程序。(二)辽宁真龙公司本期将账面在建工程1476.60万元结转了固定资产,但未能提供结转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和决策审批过程的相关资料,审计公司对该固定资产价值的准确性无法核实。 2、本次评估报告以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基础进行,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为:“(1)辽宁真龙公司本年新转入的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中的房屋建筑物,建成年代较早,未计提折旧;(2)辽宁真龙公司预付帐款科目列有黑山建筑总公司一项,账面金额3,107,362.00元,由于企业未能完整的提供与此有关的合同、结算单据等相关资料,审计人员无法确定该款项在本科目中列帐是否合理。”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北仪创新真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北京市大兴区大兴工业开发区前高米店盛坊路南侧 | |||||
法定代表人 | 陈卫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468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7773-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990514-0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北仪创新真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8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300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入竞价程序,上述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递交受让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后,由于自身原因退出的;②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竞买人均不应价的;③因受让方原因未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同意标的企业全部职工继续留在标的企业工作,保证职工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应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存款证明,证明的出具时间应在该项目挂牌期间。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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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北仪创新真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华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8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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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