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常州高新长发物流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项目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QYCQ11240- GQ201106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辽宁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2-31 至 2012-02-0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常州高新长发物流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0483000023678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法定代表人 | 奚政 | ||||
住所 | 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湖路特1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房屋租赁,承办海运、空运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内贸易业务(除专项规定)。 | ||||
职工人数(人)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其他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常州滨湖物流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江苏津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何海峰持有10%股权。 |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1561.72 | |||
净资产(万元) | 1097.61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458.60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62.84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46.41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常州永申人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常永申评(2011)第C01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1年4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1927.15 | 净资产(万元) | 1463.0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24.13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不涉及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详见《常州高新长发物流有限公司职工安置的说明》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不涉及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不参与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未按规定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2、根据武政地国出(挂)字(G200801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规定,标的企业应支付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土地闲置费176.20万元,此项负债未在评估报告中列示; 3、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变更登记证明资料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4、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后,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转让参考 价格 | 1024.10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从事物流行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信托和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二、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在合同签署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 2、对2011年5月1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损益及其他事项对净资产的影响值由转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 ||||
备查文件 | 一、常永申评(2011)第C016号评估报告 二、(苏)苏地仁合武(2011)(估)字第137号土地估价报告 三、常永申会内查(2011)第B068号审计报告 四、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原件或盖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的决定;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 3、公司章程; 4、产权受让申请书; 5、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 1、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提出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须于2012年2月2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交至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B座1302室,逾期不予受理; 2、公告期满,产交所将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300万元交至产交所指定账户; 4、产交所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其他 本项目可提供并购贷款及担保服务。 并购贷款支持银行: 中国银行常州分行 联系人:瞿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355127 合作担保机构: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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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高筱兰 王祥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19-852210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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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从事物流行业且注 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信托和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二、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在合同签署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 2、对2011年5月1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损益及其他事项对净资产的影 响值由转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