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保税商品交易市场中国纺织贸易中心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D12-020地块 | 法定代表人 | 岑强国 | 成立时间 | 1994-10-21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26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3223199-4 | 经营范围 | 保税生产资料的现货交易、现货合同转让为保税市场提供物业管理、配套设备及服务国际贸易、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区内贸易代理以及仓储、展示、贸易咨询服务(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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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811730万元 | -217.695620万元 | -217.850241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33.032834万元 | 172.492280万元 | 60.540554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泓翔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0-30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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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润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16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泓翔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 长期投资 | | 资产总计 | 233.030000万元 | 145.61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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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相见评估报告。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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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63.91750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19万元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待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成为最终唯一受让方后,自动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由联交所直接给付转让方,其它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4)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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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9.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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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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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润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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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