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华电子企业(中国)有限公司49%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CG311GD1000798-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辽宁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7-08 至 2011-08-0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华电子企业(中国)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杨海洲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6122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618401105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研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海事和陆上通信导航电子设备,制造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有效期至2014年5月21日止);通信工程、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设计、安装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设计、安装和维修;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成立时间 | 1984-12-05 | |||
职工人数 | 197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 49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7-04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17,914.07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 10,051.94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7,862.13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9,256.97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0.00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9,256.97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535.9153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17,914.068373万元 | 净资产 | 7,862.128492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9,265.195338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19.373874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39.931534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1-05-31 | |||
资产总额 | 19,110.742491万元 | 净资产 | 7,479.954315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2,107.416357万元 | 利润总额 | -346.235796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其它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1.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2.基于转让方转让海华电子企业(中国)有限公司49%股权的同时,捆绑转让广州海格机械有限公司23.5%股权。为此,意向受让方必须承诺,受让海华电子企业(中国)有限公司49%股权的同时,受让广州海格机械有限公司23.5%股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6000万元)。 2.为促进标的公司持续发展,意向受让方必须是装备制造类企业(需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审核)。 3.意向受让方应具备收购能力及对标的公司后续资金投入的能力,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本项目公告期内银行任一天结账时点企业现金存款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人民币1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 | |||
联系电话 | 87383100-101 | ||||
传真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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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3831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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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6000万元)。 2.为促进 标的公司持续发展,意向受让方必须是装备制造类企业(需对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审核)。 3.意向受让方应具备收购能 力及对标的公司后续资金投入的能力,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本项目公 告期内银行任一天结账时点企业现金存款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 人民币1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