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京能昌图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18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辽宁/铁岭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11-01 至 2012-11-1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京能昌图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图镇太阳山村) | |||||
法定代表人 | 张凤阳 | |||||
成立时间 | 2009-06-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8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8966127-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风电项目建设和电力生产,销售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信息服务;市场开发。(凭许可证经营) | |||||
职工人数 | 1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247.7 | -616.12 | -569.1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0125.53 | 39857.02 | 10268.51 | ||||
审计机构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5-31 | 1932.7 | -183.23 | -183.2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2954.27 | 42868.99 | 10085.2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6-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1-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0125.53 | 56907.02 | ||||
负债总计(万元) | 39857.02 | 39857.02 | ||||
净 资 产(万元) | 10268.51 | 1705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050(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由于标的企业由台风机占用农村集体用地,导致整个一期风机占用土地和升压站场区部分土地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须将农村集体土地经相关部门批准变更土地性质后才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由于没有土地证,升压站场区上的SVC阀组及控制室、消防泵房未办理房产证;此外,昌图公司二期风机占用土地还在办理征地手续,所以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未取得权证的土地和房产均已经纳入评估范围,该部分面积以企业申报面积确认。 2. 标的企业的借款均为信用担保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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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大兴区[110115]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民营科技园区东路3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凤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24967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416641-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935593-5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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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455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因标的企业尚有30720.00万元银行贷款未偿还,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成为受让方后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对标的企业的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抵押等。 2、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在完成标的企业股东工商变更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如下款项:(1)转让方通过京能财务公司向标的企业的委托贷款资金8500.00万元及按照合同约定需支付的相关利息及费用;(2)标的企业2010年度应付转让方的股利3233768.64元;(3)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向转让方的借款3900.00万元,及按照合同约定需支付的相关利息(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4)自2012年6月30日起至标的企业股东工商变更日止,转让方垫付于标的企业的建设资金(或有)及不高于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资金成本(不超过8000万元,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公司全部情况(包括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全部风险和瑕疵),并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北京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已有效办理竞价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的。 5、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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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成立3年以上,从事风力发电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连续3年盈利,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2009、2010、2011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取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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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36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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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6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范博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1812558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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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成立3年以上,从事风力发电的企业 法人(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连续3年盈利,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亿 元人民币(以2009、2010、2011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取委托或信托方式 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