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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沈阳东方钛业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Q2009006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   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挂牌日期:   2009-05-25 至 2009-06-2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编号

GQ2009006

转让标的名称

沈阳东方钛业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

转让方

沈阳冶金研究所

企业类型

央企□ 省属□  市属 √ 区属 □ 事业 □  其它 □

挂牌时间

2009年5月25日至2009年6月22日17时止

地址

沈阳市东陵区南塔街137号

注册资本

978.219

主要业务

钛、镍、铜及其合金、特种合金制品、成套设备制造; BRI级(碳钢、不锈钢、有色金属及低合金)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控制项目除外)

资产评估情况

中资评报字(2008)A097号    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23507.45
负债总額
19884.43
所有者权益
3623.02

总股本

万元
转让方出资
30%
转让比例
30%

职工总数

248人
交易服务费
23.8037
挂牌价格
1086.91

一、拟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必须具有《公司法》规定的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拟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二、拟受让方受让股权的目的是着眼于东方钛业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经营实力,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拟受让方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股权对价的经济能力,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本次股权转让,能够严格遵照确定的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四、拟受让方成为东方钛业公司股东后,必须严格遵守东方钛业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冶金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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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沈阳冶金研究所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李明财、李长秀
  • 地址: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新港澳国际大厦(北站路51号)
  • 邮编:110013
  • 电话:024-22566107/024-2256610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24-22566107
  • 邮件:sprtc@sina.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