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太仓武港码头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 | 法定代表人 | 韩维绪 | 成立时间 | 2003-08-20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61355.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5202912-1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码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港口基础设施开发(不含建筑施工),码头开发、管理。 | 职工人数 | 27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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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2097.810000万元 | 1727.910000万元 | 1648.49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03153.080000万元 | 141042.110000万元 | 62110.97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8183.600000万元 | -671.070000万元 | -671.07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04571.990000万元 | 144212.920000万元 | 60359.07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1-30 | 29756.824647万元 | 6670.234547万元 | 6205.355344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13959.392951万元 | 146323.440857万元 | 67635.95209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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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12 | 评估基准日 | 2011-09-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41375.615050万元 | 41373.704050万元 |
| 固定资产 | 158232.685128万元 | 153844.583673万元 |
| 无形资产 | 22942.904140万元 | 33045.877200万元 |
| 其它资产 | | 资产总计 | 231773.639858万元 | 235824.115712万元 |
| 负债总计 | 164342.749498万元 | 164342.749498万元 |
| 净资产 | 67430.890360万元 | 71481.366214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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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企业拥有建筑物房屋建筑物面积为47,092.72㎡;其中45,870.11㎡码头经营用房屋建筑物因行业特点无产权证;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为6项,土地面积为1,450,863.40㎡,全部为工业出让用地,土地权利人均为太仓武港码头有限公司。 本次评估企业涉及的机器设备751台(套),运输设备25辆,电子设备873台(套);其他无形资产5项,全部为外购的办公应用软件。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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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7148.14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继续履行标的公司与现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2100万元作为保证金。如挂牌截止后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本次股权转让获得商务部门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转让价款划转至出让方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继续履行标的公司与现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受让方须同意并遵守标的公司的章程与合资合同中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6.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与本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公司全部情况(包括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全部风险和瑕疵),并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人已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非转让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违反国家有关产权转让及产权交易规则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转让方通过出让部分股权,引进有实力并对标的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帮助的新股东。因此,要求意向受让方具备以下资格(包括本条及2-5条):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存续的企业,不得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举牌,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2.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子公司须具有码头投资或运营相关经验(以相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证明文件为准) 如与标的公司的码头装卸及堆存等业务存在往来关系(以相关业务合同等证明文件为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受让。 3.意向受让方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截至2011年底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4.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5.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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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1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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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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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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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