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大连爱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56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辽宁/大连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0-14 至 2011-11-1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连爱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市西岗区香周路10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永辉 | |||||
成立时间 | 1998-04-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218376-1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光学仪器、电子仪器、眼镜、木制品、汽保设备、装饰装修材料、百货、五交化商品(不含专项审批)的销售、衡器计量服务。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深圳市华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 98% | ||||
2 | 辽宁省希望发展公司 | 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545.38 | -915.3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959.74 | 13453.82 | -3494.08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6-30 | 0 | -1726.25 | -1725.6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538.89 | 19036.98 | -9498.0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辽宁万融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9-30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664.71 | 9450.9 | ||||
负债总计(万元) | 18702.54 | 18702.54 | ||||
净 资 产(万元) | -15037.84 | -9251.6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251.6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辽宁和谐平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灏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2010年度财务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10年终财务报表。 2、标的企业尚有对转让方上级企业中国爱地集团公司(下称“爱地集团”)174618425.32元债务(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受让方需代标的企业向爱地集团一次性支付174618425.32元(详见《债务代偿协议》,北交所备查)。 3、标的企业原有在职及退休人员1000余人,尚有失业人员退休后取暖费等遗留问题未能解决。该类遗留问题由爱地集团及转让方负责解决,受让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由于标的企业停止经营多年,管理制度不健全,尚有可能存在除《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之外的或有债务问题。此部分的或有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5、标的企业拥有位于大连西岗区70171平方米国有划拨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大国用(95)字第9502033号,属大连衡器厂所有,经大连市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标的企业已于2000年将大连衡器厂整体兼并)及由原大连衡器厂自行动用人力、物力经多年填海造地形成的10000平方米左右的土地(无土地使用权证)。 6、2000年6月2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00)大经初字第411号查封大连衡器厂名下土地,土地证号:大国用(1995)字第02033号;2007年11月13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03)朝执字第2号执行通知轮候查封大连衡器厂名下的上述土地。 7、其他相关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华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福田区[440304]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爱地大厦办公楼16层 | |||||
法定代表人 | 樊采良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923970-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3057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市华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省希望发展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营口市[210800]老边区[210811]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轶一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2132435-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3057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挂牌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 2、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上述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为项目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递交受让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后,由于自身原因退出的;②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受让方未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债务代偿协议》的;④受让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交易合同》和《债务代偿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款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代标的企业向爱地集团一次性偿还174618425.32元债务;(2)同意《债务代偿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并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债务代偿协议》和《产权交易合同》;(3)同意在《债务代偿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爱地集团指定账户支付174618425.32元债务款;(4)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之外的或有债务),并接受但不仅限于全部转让公告的内容;(5)同意如存在《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之外的或有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6)同意自行承担标的企业存在的瑕疵及上述未载明的债务问题,并不得因由此产生的风险向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要求补偿。(7)同意《产权交易合同》生效的前提是受让方按时支付了《债务代偿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全部款项后方可生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在挂牌期间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1.9亿元的资信证明。 3、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未填写!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合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65055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伍 拾万元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在挂牌期 间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1.9亿元的资信证明。 3、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