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辽宁 > 股权
【项目名称】鞍山市吉象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7.37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1BJ1004217-2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辽宁/鞍山   所属行业:   石油石化工业
  挂牌日期:   2011-05-03 至 2011-05-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鞍山市吉象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千山区汤岗子镇东汤河村) 
法定代表人曹加全 
成立时间1993-04-22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350
经济类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石油石化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11915111-3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基础油、润滑油、防冻液、制动液、润滑脂;机加、铆焊。 
职工人数5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鞍钢集团矿业实业发展总公司57.371%
2喻国杰37.824%
3曾新2.092%
4闻久凯0.568%
5喻学刚0.568%
6郝玉东0.284%
7罗齐放0.284%
8王世鸿0.142%
9张文艳0.142%
10宋丽影0.14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735.39 18.13 17.31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631.48 30.23 601.25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0-12-31 735.39 18.13 17.31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年报 631.48 30.23 601.2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0-12-23 
评估基准日2010-02-28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614.54 925.54 
负债总计(万元)40.01 40.01 
净 资 产(万元)574.53 885.5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508.04(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辽宁助君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未出具2010年度审计报告,其2010年度的审计数据出自其201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其他详情请查看基准日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3、本项目为第二次挂牌,挂牌价格由508.04万元降至为457.24万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鞍钢集团矿业实业发展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辽宁省[210000]鞍山市[210300]立山区[210304]鞍山市立山区双山办北中华路3-11-25 
法定代表人谢鑫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1074 
经济类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冶金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24143717-4 
经营规模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57.37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7.37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241420014 
批准单位名称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其他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457.24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价格的30%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37.17万元  
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鞍钢集团矿业实业发展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联系人:孙兴胜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0980139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