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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沈阳沈南燃气有限公司40.69%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09-10-29 至 2009-11-24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编号
GQ2009021
转让标的名称
沈阳沈南燃气有限公司40.69%股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注册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河堡
大街36号4门
注册资本
9829.94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
78871961-8
产权所有制
 国有
刊登报刊
辽宁日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管理层是否
有受让意向
挂牌日期
2009年10月28 至2009年11月24日17时止
标的评估总值
25739.37万元
挂牌价格
5046.0564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评估核准单位
 中天和[2009]评字第11093号
核准日期
 2009.7.31
资产总额
25739.37万元
负债总额
13338.15万元
净资产
12401.22万元
 
 
序号
标的企业前十名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沈阳市煤气总公司
4000
40.69%
2
沈阳东泰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3360.55
34.19%
3丹东东发(集团)有限公司2469.3925.12%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沈阳市煤气总公司
持有股权比例
40.69%
本次转让比例
40.69%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
监管机构(部门)
沈阳市国资委
批准单位名称
 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
 沈国资【2009】47号
交易方式
 □电子竞价  □招投标  □拍卖  □其他                 

关于出售沈阳沈南燃气有限公司9.23%国有股权对受让方的要求

 

因标的企业主要从事燃气供应、维护、管理与服务,燃气管网开发、建设,因此受让方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受让方应是具有丰富燃气管道经营管理经验和较强技术能力、注册1年以上、具有一定国有成分的燃气专业企业。

2.受让方应具有长期稳定的气源供应渠道,有地方计划内管道天然气指标的企业。

3.受让方应具有管道输送能力的基础设施。具备100万M3以上规模的储气调峰能力的企业优先。

4.受让方应承诺认可标的企业与市政府签订的《沈阳市城市供气特许经营协议》、认可由于城市燃气整体规划签订的管道、气源协议。

5.由于标的企业从事燃气供应与社会服务,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项目具有不确定性,出让方有权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终止该项目出让行为,摘牌方相应损失不予赔偿。

6.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股权出售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30%价款;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70%价款。

7.受让方应承诺积极配合转让方办理产权及工商变更手续。

8.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九年九月九日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沈阳沈南燃气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李明财、李长秀
  • 地址: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新港澳国际大厦(北站路51号)
  • 邮编:110013
  • 电话:024-2256610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24-22566107
  • 邮件:sprtc@sina.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