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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沈阳新北燃气有限公司17.78%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Q2009016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09-09-15 至 2009-10-1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转让标的情况

编号

GQ2009016

转让标的名称

沈阳新北燃气有限公司17.78%股权

法定代表人

 张国辉

所属行业

 

注册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90号5门

注册资本

23578.76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

 784599985-8

产权所有制

 国有

刊登报刊

辽宁日报

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

购买权

是否含有国有

划拨土地

管理层是否

有受让意向

挂牌日期

2009年9月15日至2009年10月16日17时止

标的评估总值

48323.31万元

挂牌价格

5179.6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评估核准单位

 中天和【2009】评字第11095号

核准日期

 2009.7.31

资产总额

48323.31万元

负债总额

19191.72万元

净资产

29131.59万元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10687.36万元

上年利润额

4194.89万元

上年净利润

3936.78万元

职工总数

序号

标的企业前十名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沈阳市煤气总公司

4192万元
17.78%

2

 辽宁石油天燃气有限公司

13328.05

56.52%

3

 天津新科成套仪表有限公司

6058.71万元
25.70%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沈阳市煤气总公司

持有股权比例

17.85%

本次转让

比例

17.85%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

监管机构

(部门)

沈阳市国资委

所出资企业

 

批准单位名称

 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
 沈国资【2009】47号
交易方式
√电子竞价  □招投标     □拍卖     □其他                 

 对受让方要求

 

沈阳市煤气总公司

 

 

关于出售沈阳新北燃气有限公司17.78%国有股权对受让方的要求

 

因标的企业主要从事燃气供应、维护、管理与服务,燃气管网开发、建设,因此受让方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受让方应是具有丰富燃气管道经营管理经验和较强技术能力、注册1年以上、具有一定国有成分的燃气专业企业。

2.受让方应具有长期稳定的气源供应渠道,有地方计划内管道天然气指标的企业。

3.受让方应具有管道输送能力的基础设施。具备100万M3以上规模的储气调峰能力的企业优先。

4.受让方应承诺认可标的企业与市政府签订的《沈阳市城市供气特许经营协议》、认可由于城市燃气整体规划签订的管道、气源协议。

5.由于标的企业从事燃气供应与社会服务,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项目具有不确定性,出让方有权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

终止该项目出让行为,摘牌方相应损失不予赔偿。

6.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股权出售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30%价款;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70%价款。

7.受让方应承诺积极配合转让方办理产权及工商变更手续。

8.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九年九月九日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沈阳市煤气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李明财、李长秀
  • 地址: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新港澳国际大厦(北站路51号)
  • 邮编:110013
  • 电话:024-2256610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24-22566107
  • 邮件:sprtc@sina.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