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辽宁/沈阳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09-08-04 至 2009-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标的情况 | |||
转让标的名称 | 东北通信集团有限公司55%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董连胜 | 所属行业 | 通信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东陵区文体东路1号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组织机构代码 | 11757412-0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刊登报刊 | 辽宁日报 | 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 购买权 | 否 |
是否含有国有 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 有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日期 | 2009年8月4日至2009年8月31日17时止 | ||
标的评估总值 | -180.16万元 | 挂牌价格 | 4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评估核准单位 | 辽宁省国资委 | 核准日期 | 2008.11.7 |
资产总额 | 3536.43万元 | 负债总额 | 3864万元 |
所有者权益 | -327.5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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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60.97万元 | 上年利润额 | -500万元 |
上年净利润 | -500万元 | 职工总数 | 19人 |
安置职工人数 | 19人 | 职工安置费 | 37万元 |
序号 | 标的企业前十名出资人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50万元 | 55% |
2 | 滕先基 | 300万元 | 30% |
3 | 项光明 | 100万元 | 10% |
4 | 刘岩立 | 50万元 | 5% |
转让方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持有股权比例 | 55% | 本次转让比例 | 55%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监管机构 (部门) | 省级国资委 |
所出资企业 | 省国资委 | ||
批准单位名称 | 辽宁省国资委 | ||
批复文件 | 关于同意东北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国有股权的批复 | ||
交易方式 | √电子竞价 □招投标 □拍卖 □其他 | ||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08年5月31日,经辽宁省国资委(辽国资产权[2009]129号)文件批复同意,延长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 2、在国有资产评估核准表之外,标的企业尚有下列债务需要披露。 1) 2005年5月31日以前标的企业欠债权方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670万元借款产生的利息3956万元。 2)2005年5月31日以后标的企业欠债权方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670万元借款产生的利息双方尚未确认。 3)标的企业欠债权方沈阳市南湖科技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的购房尾款及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滞纳金、应付利息等837万元。其中购房尾款129万元,购房违约罚金467万元,欠缴土地出让金241万元。 3、标的企业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现有厂房内主楼第四层(共六层),配楼第一、第六层(共九层)开发商所有(至今没售出)。 | ||
受让条件:根据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北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辽国资改革[2009]148号文件)要求,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持有的东北通信集团有限公司55%国有股权,本次转让对受让方条件要求如下:一、受让方可以是社会法人或自然人。法人单位需从事通信行业生产经营、技术服务五年以上(摘牌前需提交2008年度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过审计的2006年—2008三年的会计报表;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电信工程资质)。自然人需有通信、电子、自动化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并有从事通信行业管理经历。二、根据《公司法》和标的企业章程规定,本次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原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三 、承认企业2008年5月31日资产评估结果。承担自2008年5月31日到摘牌后进行工商登记之日期间企业净资产的盈亏变化(包括在此期间企业新增的贷款利息及经营亏损和设备折旧等)。四、保证现有职工工作稳定,三年内不得解聘。三年后如果重新招聘,目前企业的职工优先聘用。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保证退休人员各种待遇正常发放。五、提交受让后企业的有关通信产业发展规划,保证摘牌后5年内企业经营方向不改变。六、承认企业无土地证和房产证的现状,保证今后在办理土地出让处置中不得有违法问题出现。七、缴纳摘牌(竞价)保证金为40万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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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东北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李明财、李长秀
- 地址: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新港澳国际大厦(北站路51号)
- 邮编:110013
- 电话:024-22566107
- 手机:024-22566106
- 传真:024-22566107
- 邮件:sprtc@sina.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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