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沈阳东方钛业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Q200900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辽宁/沈阳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挂牌日期: | 2009-05-25 至 2009-06-2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编号 | GQ2009006 | ||||
转让标的名称 | 沈阳东方钛业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 | ||||
转让方 | 沈阳冶金研究所 | ||||
企业类型 | 央企□ 省属□ 市属 √ 区属 □ 事业 □ 其它 □ | ||||
挂牌时间 | 2009年5月25日至2009年6月22日17时止 | ||||
地址 | 沈阳市东陵区南塔街137号 | 注册资本 | 978.219 | ||
主要业务 | 钛、镍、铜及其合金、特种合金制品、成套设备制造; BRI级(碳钢、不锈钢、有色金属及低合金)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控制项目除外) | ||||
资产评估情况 | 中资评报字(2008)A097号 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23507.45 | 负债总額 | 19884.43 | 所有者权益 | 3623.02 |
总股本 | 万元 | 转让方出资 | 30% | 转让比例 | 30% |
职工总数 | 248人 | 交易服务费 | 23.8037 | 挂牌价格 | 1086.91 |
对 受 让 方 要 求 | 一、拟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必须具有《公司法》规定的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拟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二、拟受让方受让股权的目的是着眼于东方钛业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经营实力,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拟受让方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股权对价的经济能力,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本次股权转让,能够严格遵照确定的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四、拟受让方成为东方钛业公司股东后,必须严格遵守东方钛业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冶金研究所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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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沈阳冶金研究所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李明财、李长秀
- 地址: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新港澳国际大厦(北站路51号)
- 邮编:110013
- 电话:024-22566107/024-2256610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24-22566107
- 邮件:sprtc@sina.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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