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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沈阳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1.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09-05-11 至 2009-06-0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08年度资产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1500万元。3、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用,在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应支付8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股权转让成交,则该保证金冲抵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若未能成交,则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4、受让方应同时受让河南航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所持沈阳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8.5%股权和沈阳航天新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沈阳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3%股权;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承诺代标的企业偿还对转让方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共计4697万元,其中代为偿还对【河南航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的债务本金及利息4100万元,代为偿还对【沈阳航天新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本金597万元。5、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6、不接受联合受让。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①沈阳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筑景新光”项目有部分建筑为动迁回搬安置房,目前与部分居民尚未达成动迁协议。②沈阳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未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判以275.35万元的罚款尚未清偿,目前已由执法局转交沈阳市大东区法院立案。③沈阳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建商场工程欠款约800万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沈阳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梅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562 139100588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6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