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辽宁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3-07-23 至 2013-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资产公告信息
不动产
名称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39号工业用地使用权
地理位置 辽宁
权属性质 出让
权证编号 【铁西国用(2007)第194 号】
目前用途 文体用地
土地面积 16016.26 平方米
使用期限 终止日期为2044 年12 月28 日
无形资产
名称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39号工业用地使用权
其他 《国有土地使用证》【铁西国用(2007)第194 号】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5-02
评估基准日 2012-09-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0.000000万元 1666.00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评估土地总面积为16016.26平方米,地上建筑物现为体育馆,建筑面积为32000平方米,实际容积率为2,钢混结构,至估价基准日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竣工结算。
2.该建筑物由沈阳华发娱乐有限公司建设。根据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文件《关于转让沈阳华发水上娱乐中心项目资产及所占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国电东北财【2007】120号)所显示信息,沈阳华发水上娱乐有限公司是1999年10月由辽宁华能实业有限公司、沈阳热电厂、东北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沈阳热电设备安装总公司等五家单位签订合同,2000年1月共同出资组建的,主要负责沈阳华发水上乐园项目的建设。沈阳热电厂以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因电力体制改革因素,辽宁省电力公司没有按合同批复水上项目,土地使用权仍归属沈阳热电厂。由于出资方相继停止投资,沈阳华发水上乐园项目未竣工时即停工,2006年5月25日沈阳华发娱乐有限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明确沈阳华发娱乐有限公司同意将沈阳水上乐园停建项目(尚未经过竣工验收)无偿提供给铁西区人民政府有效利用,其范围为整个建筑物及正门前停车场。因此本次转让行为,由于地上建筑物的使用还涉及沈阳华发娱乐有限公司和铁西区人民政府,该转让行为还可能受到上述两方的制约。
3.根据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印发的文件《关于沈阳市新城市规划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中规定:工业用地的还原利率为5.77%;本次评估假定在估价对象剩余使用年限内,土地还原利率保持不变。
4.其他详见土地估价报告。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666.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333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生效后转为部分物权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生效后转为部分物权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返还。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支付物权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对沈阳华发娱乐有限公司45%股权及4029.274286万元债权项目的受让申请。
并书面承诺:若该意向受让方为沈阳华发娱乐有限公司45%股权及4029.274286万元债权项目的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受让沈阳华发娱乐有限公司45%股权及4029.274286万元债权项目,与本项目一并办理变更手续;若沈阳华发娱乐有限公司45%股权及4029.274286万元债权项目形成竞价,该意向受让方应参与后续竞价活动,并进行有效报价。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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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13370083068@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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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 用 提供近期不低于2000万元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33.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沈阳热电厂 注册地(住所) 铁西区北二中路26 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 照5个 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珩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