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仁街91号3层2、3号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2301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辽宁/大连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10-11 至 2017-10-2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沙河口区成仁街91号3层2、3号 | ||
房产证号 | 大房权证高字第20031864号 | 目前用途 | 公建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98.09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连销售分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油辽销办〔2016〕227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人民币5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17:00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承租方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承租方环节。承租方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承租方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承租方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承租方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承租方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承租方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承租方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4、本次转让标的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2)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3)同意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4)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5)无论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无论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均须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销售分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连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的曾用名,转让方尚未进行房产证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 2、本次转让标的房屋上具有租赁关系,租赁期间至房屋对外转让完成之日,租赁合同于所有权变动之日(房屋产权证变更登记日期为准)解除,承租人不放弃对上述房屋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交易所备查)。 3、经转让方与大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确认,标的房产没有土地证,属当地正常现象且不影响正常交易,可以正常办理过户手续。 4、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房产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7、本次转让标的展示时间为挂牌公示期间;地点:沙河口区成仁街91号1层2号;联系人:李美娇,电话:18311191630。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55.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 |||
处置方法 | (1)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且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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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
相关附件材料 |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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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连销售分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李美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379989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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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 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