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辽化宾馆部分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2286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辽宁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6-10-17 至 2016-11-1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详见《房屋建筑资产清单》 | ||
房产证号 | 详见《房屋建筑资产清单》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 地 |
坐落位置 | 辽阳市青年大街40号 | ||
土地证号 | 辽市国用(1999)字第1001221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52135.89 | |
用 途 | 商业服务业 | 类 型 | 划拨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存货
|
名 称 | 酒店用品,详见《存货原材料清单》 | ||
规格型号 | 所在地 | |||
数 量 | 计量单位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45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为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公司持有的辽阳石化宾馆的全部资产(包括房产、土地、原材料等)。以现状转让,转让资产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商服用地,面积52135.89平方米。意向受让方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同时转让方不承担土地证过户更名过程中的任何费用。 3、有部分房产建筑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二餐厅、四季厅、服务餐饮区等。上述资产转让方已出具说明,承诺实际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4、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本项目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4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若未按照要求缴纳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择期将转让标的再次挂牌。(3)在信息公告期间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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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郭智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5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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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 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