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本钢集团炼铁厂设备转让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辽宁/本溪 | 所属行业: | 冶金工业 |
挂牌日期: | 2009-09-01 至 2009-09-1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编号 | SW2009026 | ||
转让标的名称 | 本钢集团炼铁厂设备 | 挂牌价格 | 140 |
注册地址 | 本溪市人民路 | 注册资本 |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刊登报刊 | 辽宁日报 |
企业类型 | 省属 √ | 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 购买权 | 否 |
挂牌时间 | 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4日17时止 | ||
是否含有国有 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 有受让意向 | 否 |
评估核准 (备案)单位 | 本华评报字(2009)第 0127号 基准日 2009 年 8 月7日 | 核准(备案) 日期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 | 117.15 | |
标的说明 | 变压器、异步电机等设备 | ||
转让方企业名称 |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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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本钢集团炼铁厂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李明财、李长秀
- 地址: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新港澳国际大厦(北站路51号)
- 邮编:110013
- 电话:024-2256610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24-22566107
- 邮件:sprtc@sina.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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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钢集团公司拟出售闲置设备,根据辽宁省国资委《关于辽宁省企 业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资【2006】17号文 件),本钢集团公司将这些闲置设备委托给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 牌出售,本钢集团公司对受让方提出如下要求: 一、受让方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 二、受让方必须按照标的挂牌价,交纳全额保证金方可进场交易。 三、受让方承担所购买闲置设备的拆除、吊装和运输发生的一切费 用。 四、受让方在本钢厂区必须遵守本钢有关管理规定,安全责任由受 让方自行负责。 五、受让方按照闲置设备现有的状况为提货验收条件,转让方不负 责型号不符、不负责设备性能完好、不负责损坏及缺少的零部件。 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货,每超期一天按货款1%收取保管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