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丹东棉织二厂等9户企业债权 |
成立时间 |
2003-09-16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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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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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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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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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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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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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 |
核准(备案)机构 |
无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1-20 |
评估基准日 |
2015-11-20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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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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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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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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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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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丹东棉织二厂债权情况:本笔转让债权由8笔债权构成,债权本金4272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账面利息3905万元。该案件由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丹东棉织二厂是丹东市老牌大型国企,1966年1月建厂,主要厂区位于丹东市元宝区天后宫街60号。2001年11月,经实属地域管理划分,专属于丹东市元宝区政府管理。1995年11月份之后,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企业无偿还能力。。
企业占地6.1万平方米,其中主厂区占地8375平方米,副厂区5.3万平方米。企业房产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其中主厂区1.5万平方米,副厂区0.6万平方米。该笔债权由债务人土地、房产以及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曾抵押机器设备162台,土地抵押二块,共计面积约5.8万平方米,但部分房产破损严重,机器设备基本不存在。目前,转让方已经完成主体变更手续。
宽甸造纸厂债权情况:宽甸满族自治县造纸厂成立于1993年,位于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东厢五组,原隶属于宽甸满族自治县县直工业管理委员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宽甸满族自治县造纸厂债权总额1711.8万元,其中本金674.8万元,利息1037万元,债权2笔,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债务人以自用设备、土地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已办理登记手续。目前,转让方已经完成主体变更手续。
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41979平方米,位于宽甸满族自治县南关街道20组,为划拨取得,工业用地三级。该区域为宽甸满族自治县南郊区,所在区域周边多为居民住宅,距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约三公里,距宽甸汽车站约一公里,交通便利。土地四至清晰完整,形状完好,适合于商业、住宅以及高档写字间的开发。。
四川省成都进出口公司沈阳公司等7户企业涉及资产规模为债权本金186万元,绝大部分为沈阳市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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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其他信息 |
本项目包括丹东棉织二厂、宽甸造纸厂、四川省成都进出口公司沈阳公司、辽宁华龙真空度膜玻璃厂、辽宁牦牛服装原辅材料公司、沈阳市永昌理石制品有限公司、沈阳春雪缝纫有限公司、沈阳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南海分公司、沈阳市通用铝型材经销公司等9户企业债权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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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协议)。
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协议)。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举牌资料的同时支付人民币87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网络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还。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协议)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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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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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恒信资产托管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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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托管公司领导班子会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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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