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青有限公司12%权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78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辽宁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2-28 至 2012-01-2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青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小亮马桥路) | |||||
法定代表人 | 刘长乐 | |||||
成立时间 | 1987-07-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12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2590577-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在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中国老年活动中心,包括酒店、公寓、写字间、附设商场、停车场、体育设施,向中外客户出售、出租上述物业及对上述物业进行管理。 | |||||
职工人数 | 124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瑞城国际有限公司 | % | ||||
2 | 北京老年服务开发公司 | %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9.16 | -11802.78 | -11635.6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69442.29 | 428462.63 | -59020.34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10-31 | 262.4 | -2541.04 | -2541.7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17105.71 | 444042.12 | -26936.4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立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28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69442.3 | 571864.42 | ||||
负债总计(万元) | 428462.63 | 428462.63 | ||||
净 资 产(万元) | -59020.33 | 143401.7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208.214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标的企业为港澳台合作企业,所以标的物为权益比例,而非持股比例。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老年服务开发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小亮马桥路 | |||||
法定代表人 | 曹健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
经济类型 | 集体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72679-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7208.22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意向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 首付款不低于成交价款的30%,其余款项一年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作为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经受让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分期付款的《担保合同》; 4、意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及《担保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30%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于《产权交易合同》及《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相应利息; 5、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应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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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老年服务开发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宋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398885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应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且具有良好的财 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