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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大连盐业有限公司2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3SH1006686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辽宁/大连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挂牌日期:   2013-01-31 至 2013-02-2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宝英新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大连盐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沙能街123号
  法定代表人 杨帆
  成立时间 1991-09-0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776.06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24301690-4
  经营范围
食盐、工业盐、农牧渔业盐及盐化产品、面碱、副食品、木材、钢材的销售;房屋出租。
  职工人数 21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大连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   53%
  2
  中国盐业总公司   20%
  3
  大连佳世达贸易有限公司   12%
  4
  毕建丰   3%
  5
  孙家斌   2%
  6
  郭新夫   2%
  7
  康玉梅   2%
  8
  大连鑫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
  9
  季国政   1%
  10
  刘善武   1%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938.358099万元   1011.662872万元   1157.982626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464.007550万元   8455.324049万元   7008.683501万元
  审计机构   大连万隆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1-30   19005.528543万元   549.765311万元   328.404729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4523.043449万元   6800.378641万元   7722.66480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盐业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1-06
  评估基准日 2012-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4591.120000万元   4280.460000万元  
  长期投资
1995.880000万元   3045.67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786.260000万元   2522.740000万元  
  无形资产
1353.040000万元   1557.640000万元  
  其它资产
2000.000000万元   2000.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4707.550000万元   16387.770000万元  
  流动负债
5762.680000万元   5762.680000万元  
  长期负债
2357.310000万元   2357.310000万元  
  负债总计
8119.990000万元   8119.990000万元  
  净资产
6587.560000万元   8267.78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653.556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办公场所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沙能街123号,该房产、土地属于大连油泵油嘴厂,且该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
2、其他详见评估、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726.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1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为保证食盐供应安全,实现产销结合,要求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公布的2013-2015年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盐业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广场驻京办1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盐业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盐业总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盐业总公司
  • 企业规模:211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顾玲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7888-70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为保证食盐供应安全,实现产销结合,要求意向受让方 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 司公布的2013-2015年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 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