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SW2010009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辽宁/沈阳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10-04-23 至 2010-05-2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方名称 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资产所在地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34号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批准单位名称 铁西区国资委
批复文件 关于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的批复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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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沈阳联合产权
- 联系人:未填写!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4-2256610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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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让方应为除自然人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或组织,不允许联合 受让。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金 实力。 2、受让方受让资产后,需在18个月内将标的资产搬迁出现厂区,并 且在沈阳市铁西区或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另行组织生产电机 产品,五年内不得改变该资产实际控制人。新厂区占地面积不得少 于25万平方米。受让方如违反该条款,出让方保留无偿收回标的资 产的权利。 3、受让方必须保证同沈阳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在职1174名职工中 的90%以上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80%以上签订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保证企业骨干和职工队伍稳定。 4、意向受让方需按挂牌底价70%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 证金,办理产权交割时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 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标的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 税费、搬迁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