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辽宁 > 房地产业 > 股权
【项目名称】沈阳祥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33.68%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0-09-02 至 2010-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沈阳祥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33.68%股权转让

  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公告

  沈阳市房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沈阳祥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33. 68%的股权。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该等股权转让应公开征集受让方,现转让方特委托沈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本次转让相关信息以征集意向受让方。

  一、 定义

  转让方 指沈阳市房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房投 指沈阳市房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祥运热力 指沈阳祥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指沈阳祥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 指沈阳房投转让祥运热力33.68%股权的行为

  转让标的 指祥运热力33. 68%股权

  沈阳市国资委 指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计报告 指辽宁恒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7月10日出具的【辽恒信外审字(2010)第008】号《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指辽宁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7月26日出具的【辽中联评报字(2010)A062】号《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指资产评估报告所选定的基准日,即2010年3月31日

  交割日 指转让标的在产权交易所办理产权交割的当日。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成为转让标的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转让协议 指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关于本次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

  沈交所 指沈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

  二、 转让方、转让标的、转让底价

  1、转让方:沈阳房投

  2、转让标的:祥运热力33.68%的股权

  3、转让底价:人民币7,920万元

  三、 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祥运热力系一家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29日,经营期限至2025年3月28日;住所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6—1甲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明哲;经营范围为供暖服务、锅炉改造、安装(筹建,不得经营)、水暖设备、机电设备维修。

  祥运热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20万元,其中沈阳房投(原企业名称为“沈阳市房产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3500万元,持股比例为33.68%;香港进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港币2000万元折合人民币2060万元,持股比例为19.82%;卓越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港币2000万元折合人民币2060万元,持股比例为19.82%;沈阳房产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309万元,持股比例为22.23%,沈阳房实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出资462万元,持股比例为4.45%。

  根据审计报告,祥运热力在2010年3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71,968.64万元,负债总额为60,822.06万元,净资产为11,146.58万元。

  四、 本次转让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 2010年8月27日沈阳市国资委下达批复,同意了本次转让。

  2、 2010年5月10日沈阳房投通过决议同意本次转让。

  3、 2010年8月16日祥运热力董事会2010年8号会议通过决议同意本次转让。

  4、 2010年8月16日香港进源集团有限公司、卓越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沈阳房产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沈阳房实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同意本次转让的《同意函》。

  5、 本次转让尚需获得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如由于政府审批原因,至使项目未能成交,出让方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五、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1、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祥运热力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人民币【71,967.27】万元,祥运热力全部股权(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71,967.27】万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 2010年8月26日,沈阳市国资委对资产评估报告及上述评估结果出具了沈国资评核[2010]10号《关于对沈阳祥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33.68%股权转让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

  六、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组织。

  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现金支付能力和资信记录。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诉讼事项导致的风险,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如转让过程中意向受让方有上述行为发生,取消其受让资格。

  4、 投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投资者的要求,如受让方为外资企业或港澳台企业,还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规定的条件。

  5、 经资格审查被确定为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按要求向沈交所交纳挂牌转让底价60%的摘牌保证金。

  6、 付款方式和期限:自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除摘牌保证金以外的余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七、 相关信息及重大事项披露

  1、 本次转让公告挂牌时间:2010年8月31日至2010年9月27日。

  2、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3、 除上述事项外,中介机构在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的不确定事项及瑕疵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关注相关事项对评估结果及受让股权后对标的企业经营管理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承担评估基准日后可能的资产减值风险,转让方不对标的企业资产是否存在其它重大瑕疵事项提供保证。

  4、 祥运热力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 办理摘牌登记程序和受让方的确定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挂牌期间到沈交所信息咨询部(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北站路51号新港澳国际大厦3F)办理摘牌登记手续,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按要求将挂牌转让底价60%的摘牌保证金存入沈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2、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协议转让方式履行相关程序;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沈交所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电子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沈阳房投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未填写!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4-2256600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sprtc@sina.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