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辽宁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3-09-06 至 2013-10-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元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沈阳高新区浑南产业区大德路2号102室
法定代表人 刘毅勇
成立时间 2000-08-0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72098308-4
经营范围
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粉煤灰综合利用;电力物资(国家专项审批的品种除外)销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调试、设备检修、设备租赁。
职工人数 532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87.29%
2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5.02%
3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4%
4
国电辽宁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3.44%
5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81%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6804.650000万元 -7578.260000万元 -6420.9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4087.400000万元 155890.930000万元 108196.47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0472.620000万元 -4342.020000万元 -2838.92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8965.820000万元 154348.390000万元 114617.43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6-30 82198.260000万元 -4918.630000万元 -4591.41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年报 259773.150000万元 156166.490000万元 103606.66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8-12
评估基准日 2012-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47183.100000万元 47151.390000万元
长期投资
23372.780000万元 23995.74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78125.650000万元 192706.570000万元
无形资产
5607.020000万元 5347.800000万元
土地使用权
5235.230000万元 4982.32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55847.350000万元 270760.30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05668.860000万元 105668.860000万元
长期负债
39904.330000万元 39904.33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45573.190000万元 145573.190000万元
净资产
110274.160000万元 125187.11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284.392922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6285.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已充分调查并了解标的企业性质及员工状况,受让该股权后,维持并监督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原有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85万元(以截止日17:00之前到账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则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与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20%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对于标的企业的审计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所有内容已完全知晓,受让后产生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13370083068@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持续合法经营的注册资 本不得低于六亿元人民币。(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效登 记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以煤炭、电力生产为主营业务。(主营业 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效登记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 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转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 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88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丹东市边境经济合作区Ⅰ区B座 1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 更挂 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6个 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