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洞头辽油耀江石化有限公司9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33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辽宁/盘锦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05-20 至 2011-06-0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洞头辽油耀江石化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辽宁省-盘锦市(洞头县鹿西乡鹿西) | |||||
法定代表人 | 邬春权 | |||||
成立时间 | 2001-09-2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3203822-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柴油;一般经营项目: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润滑油、燃料油的零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辽油钰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91% | ||||
2 | 洞头县鹿西冷冻厂 | 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20.05 | -20.0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0.67 | 1048.83 | -878.16 | ||||
审计机构 | 辽宁玺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3-31 | 0 | -20.05 | -20.0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70.67 | 1048.83 | -878.1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5-17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70.67 | 170.91 | ||||
负债总计(万元) | 1048.83 | 1048.83 | ||||
净 资 产(万元) | -878.16 | -877.9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98.9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辽宁玺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辽宁油海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辽油钰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上海市[310000]市辖区[310100]浦东新区[310115]浦东东方路969号10层257席 | |||||
法定代表人 | 邬春权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329418-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43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辽油钰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7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51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向北交所申请将转让总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的全部手续。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1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上海辽油钰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国创中投(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畅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267751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