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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丹东宝钢人造板有限公司27.8238%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辽宁/丹东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0-09-07 至 2010-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丹东宝钢人造板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灌水镇

  法定代表人林永忠

  成立时间1995-03-16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未知

  组织机构代码60389410-3

  经营范围

  研究、生产、销售人造板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

  职工人数184人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老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2、评估报告中房屋建筑物除第17项沈阳综合办公楼有房屋权证外,其余房屋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3、第17项沈阳综合办公楼为一幢7层的楼房,委估公司所购房产为其中的3-7层,1—2层及上楼楼道在委估公司取得该房产前已被法院连同1—2层房产一起被拍卖掉了,现拥有者已将2层通往3楼的楼道封闭,委估公司就此事将对方告上了法庭,2007年底法院进行了审理和判决,判决结果是命令对方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拆除安装在楼梯通道内的铁栏杆,并将楼梯通道恢复原状,保证委估公司正常的通行。但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止,占用者一直未执行该判决,委估公司曾多次找对方要求履行法院判决,但对方一直躲避。并表示上楼通道坚决不允许委估公司使用,委估公司的房屋(3-7层)他们也无意收购,他们拥有的房产(1-2层)也不出让。造成委估公司至今无法使用该房屋。另外,由于在该房产招拍以前委估公司对该房产的情况未进行了解,事后得知该房产由于建设过程不规范(包括土地取得、设计方案等),故一直无法办理土地权证。本次评估只能提供房产证,并且房屋产证上未记载相关土地的内容,故无法提供土地的面积、使用年限等资料。目前该房屋使用和出售受限,本次评估沈阳铁西区南九中路的房产时以审计后账面净值205.03万元列入评估结果。4、该公司的关键生产设备即1条中密度板生产线(表6-2-1-241),在2004年3月进行了技术改造,大量使用了国产设备及配件,如采用了国产的装板机、压板机、卸板机及相应的动力、控制系统替换了原有的进口设备,生产线的年产量由5万立方米提升到6万立方米(设备的改造费用已进入生产线的账面值,但拆除部分未作账面处理)。但近年来由于当地废水排放标准的提高,原生产线配套的环保设备已不能满足要求,而建设新的废水处理设备约需投入资金860万元(宝钢设计院2008年估算)。5、该公司使用的1辆SHX5130消防车,为宽甸人民保险公司所赠,但没有相关赠送的书面文件。该公司表示车辆的实际产权为公司所有。6、根据丹板公司法律顾问辽宁赤诚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意见书》所述,该公司存在部分已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劳动争议仲裁风险。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447.685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90万元作为保证金。若挂牌期满,只有一个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挂牌期满后有2个或2个以上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前期支付的举牌保证金可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直接给付出让人,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返还。

  2.产权转让总价款(含保证金)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期限内一次性打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银行账户。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则递交的保证金归出让方所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竞价结束后,如受让方未能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意向受让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5.股权转让后,未经转让方同意,标的公司不得继续使用“宝钢”作为公司字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2.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受托机构:上海新工联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电话:021-63294365

  联系人:孟联华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丹东宝钢人造板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新工联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孟联华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329436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