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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丹东市振兴区沿江开发区H区51号楼303室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2291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辽宁/丹东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7-10-10 至 2017-10-2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振兴区沿江开发区H区51号楼303室 
房产证号 丹东市房权证振兴区字第2011121310411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247.2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地 坐落位置 振兴区沿江开发区H区51号楼 
土地证号 丹东国用(2011)第0614210741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87.85 
用 途   类 型 商服用地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1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丹东市有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和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接受并同意按照房屋现有实际状态进行交付。(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3)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北交所交纳服务费。(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转受双方在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时所须缴纳的相关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标的资产相关证件的工本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0.00 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时前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或以低于挂牌价格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转让方有权扣除10万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或经纪会员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张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1842852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