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圣天恒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源隆采石场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毛甸子镇毛山子村 | 法定代表人 | 成平银 | 成立时间 | 2009-12-28 | 经济类型 | 民营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私营独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范围 | 花岗岩开采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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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2-15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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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辽宁地鑫源土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6-30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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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其他信息 | 1、该采石场为一处在营的花岗岩矿山,该矿山位于全国最大的边境城市-辽宁省丹东市下辖的宽甸满族自治县毛甸子镇,距201国道5公里,距丹东市区60公里,距中朝边境陆路口岸70公里,距大东港港口90公里,距离大连港350公里,距离营口鲅鱼圈港350公里,交通便利。产品国内市场有利的辐射范围为东北三省、内蒙,国外市场有利的辐射范围为朝鲜、韩国、日本、俄罗斯,因材质颜色暗红,亦受西班牙等西欧国家的喜爱。 2、该采石场配套设施齐全,除挖掘机、铲车之外的所有在营矿山的资产,并包含有一些附属设施:①电力设施两台变压器,一台80瓦千,另一台200瓦千,合计280瓦千;②空压机5台,其中:开山牌7立方1台,沈空牌空压机6立方3台,12立方1台,合计5台;③大型矿山切石机1台,及大小锯片4片、导轨若干;④办公室、宿舍;⑤各种电缆、管道、水泵、凿岩机若干等。附属设施运转正常,接手即可延续生产。 3、该采石场有采矿权((相关的林业、环评、环境综合治理与恢复、土地复垦、安全监督、公安、工商、税务等手续齐全); 4、该采石场手续齐全,资源丰富,材质好,颜色为淡肉红色。 5、投资回收期预计小于2年。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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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40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递交100万元的保证金。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交易,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保证金按原路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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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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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成平银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自然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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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