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鞍钢实业化工绝缘材料厂91%权益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021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辽宁/鞍山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8-06 至 2012-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鞍钢实业化工绝缘材料厂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东汤河村) | |||||
法定代表人 | 李英田 | |||||
成立时间 | 1996-07-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5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集体企业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1915404-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主营:化工产品、系列绝缘材料、粘合剂兼营:劳务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91% | ||||
2 | 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正汤河村民委员会 | 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4-10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0.43 | 13.91 | -3.4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鞍钢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7-20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4-1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0.43 | 44.08 | ||||
负债总计(万元) | 13.91 | 13.91 | ||||
净 资 产(万元) | -3.48 | 30.1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7.454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鞍山鑫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辽宁法理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鞍钢实业发展总公司化工物资公司和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东汤河村民委员会的名称目前分别变更为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正汤河村民委员会,标的企业投资总额由95万元变更为308万元,标的企业股东会已就上述事项的变更形成了股东会决议,但是标的企业未就上述变更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特提醒意向受让方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各种风险和责任。 2、标的企业自2007年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并从此一直未进行帐务处理,根据本次转让的政策文件规定,中介机构就标的企业出具了2012年4月10日为基准日的专项审计报告,特提醒意向受让方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各种风险和责任。 3、标的企业坐落在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正汤河村,其无偿占(使)用该村3000平方米集体土地,意向受让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负责与正汤河村另行协商土地使用问题;另外,标的企业拥有的厂房等建筑物资产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特提醒意向受让方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各种风险和责任。 4、标的企业为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和村委会共同出资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在办理标的企业工商变更过程中可能存在标的企业改制等问题,特提醒意向受让方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各种风险和责任。 5、标的企业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且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标的转让的风险和瑕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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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鞍山市[210300]铁东区[210302]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46号 | |||||
法定代表人 | 袁雪峰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5355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4142765-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鞍钢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24142001-4 | |||||
批准单位名称 | 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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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7.454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总价30%的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标的企业的名称不再使用“鞍钢实业”字样,并同意在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工商变更手续时将标的企业名称中的“鞍钢实业”字样一并删除。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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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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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24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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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联系人:张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412-672937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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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