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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鞍山惠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3.7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09BJ1003465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辽宁/鞍山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挂牌日期:   2009-12-30 至 2010-01-2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鞍山惠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铁西区大西街北侧18号) 
法定代表人徐惠祥 
成立时间1998-11-22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2000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化学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70152220-7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染、颜料和染、颜料中间体、水处理剂等。 
职工人数20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徐惠祥72.5%
2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13.75%
3臧婕8.25%
4徐恕5.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8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4753.13 -119.09 -200.25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7978.89 14276.76 3702.12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09-10-31 2358.25 -222.71 -260.35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17467.16 14025.39 3441.7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09-12-25 
评估基准日2009-06-30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18437.95 23139.67 
负债总计(万元)15034.08 15034.08 
净 资 产(万元)3403.87 8105.5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114.5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鞍山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标的企业财务数据取自2008年年度财务报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李彬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111490.1232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化学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11766510-2 
经营规模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3.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3.7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100000411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其他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1114.52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100万元产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 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交易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依据挂牌金额的8.73%,设定为100万元  
交纳方式其他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经纪会员名称北京中兴荣投资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崔文  联系电话59307188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95566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95566 
交易机构传真010-66295588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兴荣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崔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5930718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