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辽宁 > 大连 > 股权
【项目名称】大连圣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辽宁/大连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09-09-30 至 2009-11-0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产权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名称

大连圣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

挂牌价格

350.5万元

法定代表人

崔德昌

所属行业

印刷

注册地址

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马所

注册资本

640

组织机构代码

72348031-9

转让标的

评估值

350.5

产权所有制

国资

刊登报刊

辽宁日报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否含有国有

划拨土地

管理层是否

有受让意向

挂牌时间

2009年9月30日至2009年11月3日

评估基准日

2009.1.31

评估核准

(备案)单位

沈阳市国资委

核准(备案)日期

2009.7.28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

2081.95

负债总额

1205.7

所有者权益

876.25

上年主营

业务收入

4568.69

上年利润额

177.34

上年净利润

132.2

职工总数

256

安置职工人数

 

职工安置费

 

序号

标的企业前十名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沈阳金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56万元

40 %

2

大连白熊服饰有限公司

152万元

24 %

3

香港嘉禾印刷公司

232万元

36%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企业

(单位)名称

沈阳金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

权比例

40%

本次转让产

(股)比例

4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监管机构(部门)

市级国资委

所出资企业

国资委                                            

批准单位名称

沈阳市国资委

批复文件

关于转让大连圣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终止挂牌

 

大连圣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出售公告

 

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让大连圣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沈国资发[2009]27号),沈阳金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大连圣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以下称:转让标的)现全部出售,有关转让方案如下:

一、转让标的物

大连圣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

大连圣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00年10月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金640万元人民币。金圣集团占有40%股份、香港嘉乐印刷公司占有36.25%股份、大连白熊服饰有限公司占有23.75%股份。注册地址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马所。法定代表人崔德昌。公司属印刷包装行业,主导产品为彩印包装箱、盒和手提袋等纸制品。

二、评估情况

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连圣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月31日,评估结果如下:公司资产总额2,081.95万元,负债总额1,205.70万元,净资产为876.25万元(40%为350.5万元)。(详见深金评报字[2009]第028号评估报告)。上述评估结果已报请国资委核准。{详见《关于对沈阳金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大连圣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股权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沈国资发[2009]15号)}

三、转让底价

本次股权出售的挂牌底价确定为350.5万元。

四、转让方式

沈阳金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圣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全部挂牌出售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转让后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接大连圣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

六、对受让方的要求

1)受让方应为法人单位、企业或组织,并有良好的信誉及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

2)若联合受让,应在摘牌前签署联合受让协议书。

3)受让方经审核符合摘牌条件后,须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存入挂牌底价30%的摘牌保证金。

4)若因受让方的原因未能成交,则受让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若因政府决定或政策原因未能成交,则以保证金数额为限予以返还。

5)受让方一经摘牌表明已同意上述第五条款“债权债务的处理”要求的所有事项,并保证按其执行。

6)受让方必须在交割前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转让价款,如因受让方原因不能按时交割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7)受让方在摘牌前应详细阅读本公告和相关资料,了解资产评估报告相关披露信息,一经摘牌,表明受让方已全部知悉并承诺在实际受让后无条件承担标的物的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

七、转让相关事项说明

1)该公司土地、房产均无所有权证。因该公司属军队移交企业,其所使用的土地为军队所有,现为租用,房产建筑因此也无法办理所有权证。

2)该公司其它应付款(职工借款)余额583.5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该部分职工借款应付的借款补偿金为164.31万元(账外),由各股东按股比承担。对评估基准日以后产生的职工借款补偿金受让方应予以认定并按股比承担。

3)按大连市政府规定,公司账外应支付职工采暖费62.5万元,该采暖费为不确定发生费用,按股权交割后一年内的实际发生额(支付时应依据政府相关文件及用工合同相关约定条款等),受让方应予以认定并按股比承担;评估基准日后所发生的职工采暖费,受让方应予以认定并按股比承担。

4)评估报告截止日至摘牌、变更期间,该公司所产生的利润,出让方按股比分红;若产生亏损,则期间亏损额由受让方承担。

5)该公司合资期限至2011年10月22日,余期2年

 

沈阳金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7日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沈阳金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李明财、李长秀
  • 地址: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新港澳国际大厦(北站路51号)
  • 邮编:110013
  • 电话:024-22566107
  • 手机:024-22566106
  • 传真:024-22566107
  • 邮件:sprtc@sina.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