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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大连大重房屋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公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辽宁/大连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09-08-17 至 2009-09-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现对大连大重房屋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公告如下:

  一、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为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在大连大重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为20%。

  本次转让标的为大连大重房屋开发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大连大重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住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江路817号-2-5-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职工人数:8人;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经营范围:房屋开发及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交化商品(不含专项审批)销售、物业管理。

  二、转让范围:

  大连大重房屋开发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已经过内部决策程序审议,现已获审批部门批准。

  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数据:

  截止2009年6月30日,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资产总额18,942.79万元,负债总额18,408.3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34.47万元。

  五、转让标的企业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和经核准的资产评估主要指标数据:

  审计报告表明,截至2008年6月30日,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7,550.04万元,负债总额:4,108.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442.04万元。

  标的企业业经资产评估,评估报告已获市国资委(大国资产权[2009]47号)核准。评估后资产总额为:11,661.48万元,负债总额为:4,108.00万元,净资产为:7,553.48万元。

  六、转让底价

  按照市国资委(大国资产权[2009]89号)批复确定本次转让底价为1,359.63万元。

  七、受让方应当接受以下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首次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50%,并于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须提供合法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且须于交易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八、受让方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同意大连大重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评估价格将其持有的大连华锐股份有限公司0.63%股权,转让给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其它影响交易的重大事实:

  1、公司现有股东具有优先受让权。

  2、公司现有管理层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姓名:卢信才,职务:董事长,现持有股权比例:45.76%,拟受让股权比例:20%

  十、交易保证金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应按大连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408万元(以到达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

  十一、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若只产生一个受让方将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十二、公告期限:自见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三、有意受让者请到大连产权交易所1601室办理受让登记手续。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www.gzw.dl.gov.cn;www.daee.cn

  联系电话:0411-88890320 0411-88890376 联系人:程先生、刘先生、王小姐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程先生、刘先生、王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411-88890320 0411-8889037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