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大连海鹏铁路装备有限公司4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498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辽宁/大连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挂牌日期: | 2012-07-04 至 2012-07-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连海鹏铁路装备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7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林毅 | |||||
成立时间 | 2000-12-13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349427-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铁路机车、车辆、柴油机配件的生产。 | |||||
职工人数 | 14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香港海鹏(集团)有限公司 | 60% | ||||
2 | 大连大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4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96.52 | 10.64 | 8.2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74.54 | 9.25 | 465.28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4-30 | 69.93 | -61.01 | -61.0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92.43 | 73.9 | 418.5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5-03 | |||||
评估基准日 | 2011-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74.53 | 507.11 | ||||
负债总计(万元) | 9.25 | 9.25 | ||||
净 资 产(万元) | 465.28 | 497.8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9.14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辽宁乾均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大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大连市[210200]沙河口区[210204]大连市沙河口区中长街51号 | |||||
法定代表人 | 连家余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869.42227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6113787-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9930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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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99.14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不少于 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交易保证金。 2、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在该意向受让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确定其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方式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按规定退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非转让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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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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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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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大连大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4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75550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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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 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