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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沈阳空气压缩机制造厂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房产、土地和设备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行政(事业)资产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挂牌日期:   2009-04-24 至 2009-05-2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转让标的名称

沈阳空气压缩机制造厂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房产、土地和设备

转让方

沈阳空气压缩机制造厂有限公司

挂牌时间

2009年4月24日至2009年 5月 22 日

地址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7号路16甲2号

资产评估情况

中资评报字(2009)A023、024、025号 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

挂牌价格

7871万元

标的说明 

沈阳机电装备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占地面积50416平方米,建筑面积26561.82平方米,评估值6381.03万元;沈阳空气压缩机制造厂有限公司建筑物和设备评估值1205.24万元;沈阳液压机床厂有限公司设备评估值284.69万元。

受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受让方应为具有机械装备产品生产经验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允许联合受让。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

2、受让方收购标的资产后,须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不得改变该资产实际控制人。

二、付款方式

意向受让人需按挂牌底价50%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人正式成为受让人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的30%价款,剩余20%价款在三个月内付清。

标的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相关资产承接

1、受让方收购标的资产后,须全部同时收购出让方存货资产,并在清点交接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存货货款,收购价格以双方共同认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

2、受让方收购标的资产后,须全部同时收购出让方账龄在2年以下的良性债权,并在正式交接6个月内向出让方付清所确定的债权,首次付款时间为债权交接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比例不得少于50%。

四、职工承接安置

1、受让方收购成功后,全部使用出让方478名在岗职工,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双方签订职工劳务输出协议。

2、受让方保证使用的劳务人员收入待遇标准(含工资、奖金、保险、福利等)不低于在空压公司、液压机床公司同岗位的现行标准,且保证收入及待遇标准以每年不低于3%的水平提高。

3、受让方使用的劳务人员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对劳务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所使用人员如需离岗按照本市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并负责各种保险。

5、受让方所使用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出让方负责办理社会化管理手续,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五、相关要求

意向受让人办理摘牌手续时,须制定并递交受让资产未来三年发展规划,明确对企业的投资、企业的产品升级和技术改造等目标和保障措施及资金来源,配合出让方就相关情况开展尽职调查。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沈阳空气压缩机制造厂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李明财、李长秀
  • 地址: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新港澳国际大厦(北站路51号)
  • 邮编:110013
  • 电话:024-22566107
  • 手机:024-22566106
  • 传真:024-22566107
  • 邮件:sprtc@sina.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