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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沈阳航天新光三菱重工气门有限公司3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挂牌日期:   2010-11-19 至 2011-07-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沈阳航天新光三菱重工气门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浑南新区航天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克海 
成立时间2005-03-28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8200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76957930-6 
经营规模大型 
经营范围民用发动机液压挺杆及气门制造销售、科技开发咨询及售后服务;汽车及摩托车其它关键零部件制造;车用发动机新型材料开发制造。 
职工人数21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沈阳航天新光集团有限公司35%
2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32.5%
3三菱重工业(香港)有限公司32.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9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3856.83 -731.57 -721.57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1908.14 8195.55 3712.59 
审计机构辽宁华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0-09-30 3121.84 -1248.34 -1248.56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10880.15 8416.12 2464.0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0-11-16 
评估基准日2010-09-30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11076.94 11145.47 
负债总计(万元)8484.44 8490.6 
净 资 产(万元)2592.49 2654.8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929.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辽宁华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沈阳航天新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辽宁省[210000]沈阳市[210100]大东区[210104]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3号 
法定代表人牛养慈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22186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11788959-5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1092524-3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954.49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3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如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如果延期超过五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无须征得受让方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挂牌交易。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如受让方不能按照以上要求如期全额支付转让价款的,如果延期付款超过五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无须征得受让方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项目挂牌交易。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后,标的公司名称中不再使用“航天新光”字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从事汽车零部件气门相关业务5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00万元  
交纳方式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经纪会员名称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陈楠  联系电话68371621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梅萌 联系电话010-66295562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陆艺 联系电话010-66575636 
交易机构传真010-66295588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沈阳航天新光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楠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837162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