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Q200902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辽宁/沈阳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09-11-06 至 2009-12-0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编号 | GQ2009024 | |||
登记日期 | 2009年11月4日 | 联审日期 | 2009年11月4日 | |
转让标的名称 | 远中租赁股权有限公司51%股权 | |||
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5号 | 注册资金 | 5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各种生产设备、配套设备、等机械设备及附带打术的真接租赁等不同形式的租赁业务等 | |||
转让方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 | |||
企业类型 | 央企□ 省属□ 市属 □ 区属 □ 事业 □ 其它 √ | |||
挂牌时间 | 2009年11月5日至2009年12月2日17时止 | |||
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5号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辽北评整字[2009]第007号 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6494.57万元 | 负债总额 | 1244.82 | |
净资产 | 5249.75 | 挂牌价格 | 2938万元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股权转让条件 | ||||
一、受让方资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股权转让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除外) 2、受让人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不得已经或正在从事任何可能与标的公司产品或服务有竞争的业务。 二、交易条件 1、最终受让方承诺对标的企业现有高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总监)保留现职不低于3个月。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①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在成交确认后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②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③如形成竞价,在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成交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除以上情况,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保证金要求 1、交纳金额: 1000万元; 2、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在办理摘牌手续前交纳; 3、交纳方式:汇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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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
1、标的企业是经2006年国家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第二批11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之一,但不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2、标的企业存在影响资产价值的说明及风险提示事项,已在辽北评整字[2009]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披露,转让方以标的现状进行转让,对其中所披露相关事项不负责弥补和完善。 3、标的企业曾依托转让方系统网络资源,设立标的企业安徽、江苏、云南及山西等四个分公司,属于领取营业执照的非法人机构。其中江苏、云南、山西等三家分公司截止挂牌日未发生任何实际经营业务,标的企业已于挂牌前发函要求江苏、云南和山西分公司不得发生经营活动。安徽分公司受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委托发生6笔、累计2796.4万元委托融资租赁业务,目前项目正常,且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安徽分公司接受资金委托发放租赁款项,由委托人承担租金拖欠风险,安徽分公司不承担租金违约责任。具体情况备至资料于标的企业,接受意向投资者查阅。转让方以标的现状进行转让,对以上事项不负责弥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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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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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远中租赁股权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李明财、李长秀
- 地址: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新港澳国际大厦(北站路51号)
- 邮编:110013
- 电话:024-2256610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24-22566107
- 邮件:sprtc@sina.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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