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沈阳日新气化器有限公司3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辽宁/沈阳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1-08 至 2011-12-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沈阳日新气化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经济开发区正良二路26号)
法定代表人 和田孝
成立时间 1995-10-27
注册资本(万元) 美元 3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60461141-9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发动机燃料控制机器及燃油机的开发、制造。
职工人数 10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株式会社日气 60%
2 沈阳航天新乐有限责任公司 30%
3 丸红汽车株式会社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828.88 415.44 301.6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270.59 610.44 3660.15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8-31 3923.84 243.5 241.06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197.72 445.73 3751.9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辽宁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0-27
评估基准日 2010-10-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3930.35 4902.35
负债总计(万元) 363.1 363.1
净 资 产(万元) 3567.25 4539.2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61.7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润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标的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沈阳航天新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沈阳市[210100]市辖区[210101]沈阳市皇姑区乐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 于喜国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6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70195779-6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524-3
批准单位名称 沈阳航天新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361.78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挂牌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同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打入北交所指定账户。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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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沈阳航天新乐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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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注册 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08.534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 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