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沈阳气体制造有限公司52%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0BJ100366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辽宁/沈阳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0-05-18 至 2010-06-1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沈阳气体制造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郭大桥村) | |||||
法定代表人 | 张祝南 | |||||
成立时间 | 2006-08-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315060-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气体制造筹建;消防器材、钢瓶及零部件销售;压缩 气体和液化 气体(不含城市燃气)批发、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9月21日) | |||||
职工人数 | 7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沈阳气体制造厂 | 52% | ||||
2 | 沈阳易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48%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8.36 | -11.66 | -11.6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18.11 | 860.94 | 357.18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0-04-30 | 26.92 | -6.5 | -6.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290.6 | 930.66 | 359.9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辽宁中和立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05-07 | |||||
评估基准日 | 2009-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800.13 | 799.77 | ||||
负债总计(万元) | 459.79 | 459.79 | ||||
净 资 产(万元) | 340.34 | 339.9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6.789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辽宁华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辽宁正元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现股东方沈阳易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标的公司48%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未放弃优先受让权; 2、标的公司70%以上的业务来源于现股东方沈阳易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使用现股东方沈阳易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土地和厂房; 3、标的企业无2009年度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取自200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气体制造厂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沈阳市[210100]东陵区[210112]沈阳市东陵区孤家子路23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肖茵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72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1809177-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254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6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方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4、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5、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的公司正常经营性盈利和亏损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存续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方应为气体制造行业企业(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8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王铁锋 | 联系电话 | 88151361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02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胡女士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08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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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沈阳气体制造厂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铁锋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815136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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