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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09BJ1003113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挂牌日期:   2009-09-10 至 2009-10-1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辽宁省(调兵山市铁煤集团热电厂内) 
法定代表人吕建民 
成立时间2006-09-30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4375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79159343-8 
经营规模大型 
经营范围煤矸石发电(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和品种需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154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
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40%
2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
3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8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38331.56 94581.56 43750 
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09-06-30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167431.04 123681.04 4375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09-08-18 
评估基准日2008-12-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138331.56 145486.68 
负债总计(万元)94581.56 99301.78 
净 资 产(万元)43750 46184.9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8473.964(万元)
基准日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详情参见标的企业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法定代表人翟若愚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1539377.7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所属行业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71093110-9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1093110-9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18473.964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项目与其他两个项目打包转让,该资产包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时受让下列三个标的:大唐辽宁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大唐漳州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交纳5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且最终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在五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经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经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为最终受让人后,须于挂牌期满后十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支付转让交易价款。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注册于中国境内并合法存续10年以上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为了标的企业的良好运营与发展,意向受让方应为从事建设、经营电厂,销售电力、热力,提供电力技术服务行业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利润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在正式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一次性提供近期人民币5亿元以上银行自有资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4、意向受让方为中央企业的,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的规定及中央企业主业的相关规定,并符合《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收购活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依据挂牌金额的27.07%,设定为5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现金;支票;其他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经纪会员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焦伟  联系电话010-51267288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梅女士 联系电话010-66295562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95652 
交易机构传真010-66295588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焦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26728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