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辽宁/沈阳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0-07-15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实物资产转让挂牌登记信息表 | |||||
转让标的名称 | 沈阳龙海物权资产 | ||||
地址 |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77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评估总值 | 2902.2万元 | 挂牌价格 | 2346.46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转让标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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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的选择方式 | 电子竞价 | ||||
转让标的 其它情况说明 | 一、资产实物及瑕疵情况:1、该资产通过法院裁定取得(【2006】辽执二字第61号),未办理过户手续,经查该房产现由辽宁大学在房产管理部门做备案处理,房产未办理单独的土地使用证。未办理房证、契证,买受人需要补充交纳房产过户的各种税、费。 该挂牌房产面积共计 2、实物资产面积大、部分房间层高较低。主楼部分,四楼部分房间各类管道密集,南向房间无采光,部分房产把山,抵债房产分散,不易整体使用。辅楼部分,因开发商未在沈阳电业局办理增容手续,辅楼部分目前无用电。二楼房间承重梁最高处近 3、该房产从2008年7月起欠缴物业费,需补交物业费。是否拖欠电费、水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责调查并负责清偿,出让人概不负责。 4、消防、水电等配套设施是否齐全由买受人负责调查并负责解决,出让人概不负责。 5、部分房间被人占用,目前已知主楼房产 6、委托人以充分揭示了该挂牌标的已知瑕疵,但仍不能保证该挂牌标的除以上瑕疵之外不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委托人一律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该标的如缺少相关审批手续及合法要件,需为此支出的费用及衍生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对摘牌人要求:1、意向摘牌人在举牌的同时递交挂牌价20%即人民币470万元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价款;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竞价成功,则该保证金转为履约款项;摘牌人在摘牌后10个工作日内与资产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书》,摘牌人已阅知并同意《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书》的全部条款,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书》时价款一次性付清。逾期未签,转让方将扣收摘牌人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保证金。因以资抵债取得该房产的权利人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是委托人的下属机构,故通过挂牌成交后,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由滨河支行与摘牌人签署。 意向摘牌人须对挂牌标的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和了解,并做出如下承诺:本摘牌人已充分了解挂牌标的的实际状况和瑕疵情况,愿意接受任何瑕疵(包括潜在瑕疵)并承担可能由此带来的损失。本摘牌人已充分了解挂牌标的的实际状况和瑕疵情况,愿意接受任何瑕疵(包括潜在瑕疵)并承担可能由此带来的损失。挂牌标的的相关过户手续由本摘牌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必须缴纳和补缴的任何税金、交易费、土地费及出让金等税金、费用及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未缴纳和应补缴的税金、交易费、土地费及出让金等任何税金和费用)均由本人承担并支付,委托人不承担由于资产无法过户而给本摘牌人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包括资金占用损失);即使因存在瑕疵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不能过户,转让合同仍为有效;挂牌标的如存在前期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物业等),由本摘牌人自行了解欠费情况,所有前期欠费均由本摘牌人承担并负责清偿;挂牌标的如存在被他人占用等情况,挂牌成交后,由本摘牌人自行负责清场、进驻等事宜;标的的面积、数量、质量、瑕疵等实际状况与权属证书、设计图纸等相关鉴定资料记载不相符的,均以实际现状为准,按现状挂牌。本摘牌人承诺不会因标的瑕疵(或潜在瑕疵)的存在而追究委托人及其下属机构和挂牌人的任何责任。因摘牌人全部或部分责任致使交易未能完成,摘牌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摘牌人的其他要求: 1、意向摘牌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该物权资产的原所有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农行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不得购买挂牌资产。 4、意向摘牌人需提供资信证明。 5、房屋占用由摘牌人自行清理,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书》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价款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受让方将受让价款交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户名:委托处置行存放款项,开户行:农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太原街支行,账号:192001010004139)。 2、交付方式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后,甲方将该物权资产相关权属证件移交至乙方,交付即完成。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出让方保证对本次转让标的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本合同签署前,出让方已经将标的瑕疵情况如实告知受让方;受让方已经完全了解标的瑕疵情况,承诺不会因标的瑕疵(或潜在瑕疵)的存在而追究出让方和挂牌人的任何责任;受让方已经自愿签收了《沈阳龙海物权资产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与《沈阳龙海物权资产摘牌人承诺函》;在标的资产转让之后,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4、违约责任:由于受让方原因使成交价款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视为受让方完全违约,出让方将扣收受让方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保证金,即按照挂牌价20%共计人民币470万元。同时有权以单方通知的方式取消受让方受让资格,解除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已收款项不再返还,并有权对受让方进行法律诉讼,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有关交易费用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手续费、服务费、税金等费用,采用由受让方承担方式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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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终止挂牌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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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未填写!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4-2256610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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